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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位置-教師檢定-考試介紹 |
| 前言 |
教師資格檢定考,是教育部在師資培育制度上的一大變革,逐步停止實習教師在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實習一年並領有津貼的制度(舊制),改為實習學生在上述學校實習半年並支付四學分實習學分費的制度(新制)。
若要在臺灣擔任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必須在修畢各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之後,通過教檢考試,以取得教師證書,以示完整師資培育課程業已修畢。教檢考試採一年一考,通常以當年度的4月1日或3月31日進行,但在2011年,已提前至3月13日,故日期需注意教育部公告。應考人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取得教師證後,應考人即成為正式教師,即可參加臺灣各縣市或各校獨招的教師檢定。
教師檢定考試,分為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中等學校四大類科,各科別應試科目共4科,包括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可依個人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其興趣,選擇報名本項考試的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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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資培育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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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範、師院體系畢業【學士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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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大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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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含半年實習)(幼教、國小、國中、高中)
【學士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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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畢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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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教育研究所(含半年實習)
【碩士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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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師資班(含半年實習)(國小、國中)
【學士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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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班(含半年實習)(幼教、國小、國中)
【學士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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