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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考試介紹 |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法律科班生的最大優勢,在於報考專技律師高考,就學期間便修習考試相關科目,對於考科較不陌生,而法律界的最頂端乃是以考取律師及司法官為不二法門,只要您肯多努力付出,便可直接攀至頂端,比他人更早享受成功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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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
| ※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的使命者 |
律師工作性質:
(1)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2)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3)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法令處理。 |
律師法第一條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
相較於司法官嚴謹且略嫌枯燥之生活,律師工作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若您富於實現社會正義、保障人權之理念,加入律師行列準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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