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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師考試介紹 |
專利主要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及新式樣(又稱「外觀設計」),此三者經申請並通過審查後所授予的一種權利。
當我們有發明或創作,為了保護其正當權益,即可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授與專利權,給予物品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
自民國97年1月11日以後,在台灣,只有取得專利師執照者才可代為申請專利;專利師每年有8萬以上業務量,採論件計酬,身價自然水漲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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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
| ※專利師─創作者的利益保障守護者 |
專利師工作性質:
(1)國內外專利之申請業務代理,及前案關連調查;
(2)專利申請之全部手續的代理:例如,申請階段之補正、補充說明、拒絕理由之答辯對應、與審查委員之面談申請及協助等;
(3)申請權讓渡、各種權利名義變更登記、及實施契約的登記。異議、舉發及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手續的提起,及答辯對策的提供;
(4)專利申請之事前調查、及侵害事件之相關調查及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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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專利相關申請事項涉及高度專業技術,通常需要委託專業的代理人辦理比較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因而各國對於從事專利代理業務之人,均定有專法。國內的專利師證照考試,終於在97年通過。未來非專利師(或專業代理人),不得受委任辦理專利業務。台灣已成為全球主要的專利輸出國之一,因此專利師的前景相當看好,也為理工、生技、法律人才提供一條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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