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與資格
錄取名額與分數
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投考組合
   
 
 
司法特考考古題
司法特考簡章
 
 
考取心得與經驗分享
 
司法特考考試時間
司法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大約於每年8月舉行。
考試別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報名方式
100年司法特考 100.05.10-05.19 100.08.13-08.15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100年司法官考試 1.第一試:100.05.10-05.19
2.第二試:100.09.23-09.29
1.第一試:100.08.13
2.第二試:100.10.15-10.17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司法特考考試資格
等別 類科 專業科目
三等 司法官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3)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 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公證人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4.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觀護人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財經事務組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法院書記官
監獄官
四等 法院書記官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4.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法院書記官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55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50歲以下)。
法警
執達員
執行員
監所管理員
五等 錄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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