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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專業科目 |
| 三等 |
司法官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
| 公證人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
| 觀護人 |
| 司法事務官 |
法律事務組 |
| 財經事務組 |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 財經實務組 |
| 法院書記官 |
| 監獄官 |
| 四等 |
法院書記官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法院書記官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55歲以下)。 |
| 法警 |
| 執達員 |
| 執行員 |
| 監所管理員 |
| 五等 |
錄事 |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
| 庭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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