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與資格
錄取名額與分數
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投考組合
   
 
 
司法特考考古題
司法特考簡章
 
 
考取心得與經驗分享
 
司法官 監所管理員 庭務員
監獄官 公證人 錄事
司法事務官(法律組、財經組) 觀護人 法警
檢查事務官(法律組、財經組) 執達員  
法院書記官 執行員  
執行員
介紹
依職系說明書,行政執行的意義,主要包含行政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及義務人之拘提管收等。執行是一件甚為重要的功能,因為無法實現的權利,只是不切實際的權利,唯有政府公權力的介入,行使強制執行,才能使權利能夠實現,因此行政執行是一種高度公權力的表現,也是實現權利的重要手段。
民國89年1月1日成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民國90年1月1日並成立13個行政執行處專責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業務。行政執行,除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亦包含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辦理強制執行案件時,乃是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因此執行員,就是行政執行案件的實際執行者。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執行員─實現法律權威的執行者
執行員的工作內容,大致為繕打文書、通知書、附回證等行政工作,以及催收、協助查封等事務,其中如催收、查封、扣押,因須隨同書記官出差,每天可領500元出差費,每月可多一萬元左右出差費。工作地點主要在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考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四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民法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強制執行法概要
【註】:「◎」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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