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 執行員 -志光數位學院
 
司法特考/考試介紹
司法特考/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考試時間與資格
司法特考/錄取名額與分數
司法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司法特考/薪水待遇
公務員薪資表
   
 
 
司法特考考古題
司法特考簡章
司法特考線上考情
 
 
考取生回班講座
考取心得與經驗分享
 
司法三等 司法四等 司法五等
司法官 監所管理員 錄事
監獄官 法院書記官 庭務員
司法事務官(法律組、財經組) 法警  
檢查事務官(法律組、財經組) 執達員  
法院書記官

執行員

 
執行員
◎介紹
  依職系說明書,行政執行的意義,主要包含行政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及義務人之拘提管收等。執行是一件甚為重要的功能,因為無法實現的權利,只是不切實際的權利,唯有政府公權力的介入,行使強制執行,才能使權利能夠實現,因此行政執行是一種高度公權力的表現,也是實現權利的重要手段。
  民國89年1月1日成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民國90年1月1日並成立13個行政執行處專責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業務。行政執行,除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亦包含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辦理強制執行案件時,乃是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因此執行員,就是行政執行案件的實際執行者。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執行員─實現法律權威的執行者

  執行員的工作內容,大致為繕打文書、通知書、附回證等行政工作,以及催收、協助查封等事務,其中如催收、查封、扣押,因須隨同書記官出差,每天可領500元出差費,每月可多一萬元左右出差費。工作地點主要在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含準備要領) 專業科目(含準備要領)
四等
執行員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民法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強制執行法概要
註: 「※」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輔導特色
個人化學習
新班開課
師資導覽
學習成效
免費索取考情資訊
免費試聽券下載
預約考情說明會
志光/學儒/保成舊生
立即線上報名
便利性服務
—全國服務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