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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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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五等特考為新設類科,原僅辦理三、四等考試。民國94年6月15日立法院修正法院組織法,法院錄事及庭務員之職務列等由僱用修正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且歸列司法行政職系,並已依程序辦理職務歸系事宜,並且必須提報考試分發。此類科考試相當於一般熟知的初等考試,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使非法律系學生及社會大眾皆可輕鬆進入法院任職,一圓司法公職夢。 |
| 基本上,錄事所負責的業務多屬於例行性而且極為單純的工作,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錄事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
|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
※錄事─法院書記官之得意助手 |
| 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比如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另外繕打傳票通知、整理開庭紀錄、判決書寄發、判決紀錄存倉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分發單位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 錄事錄取人員須測試打字速度,在考取後訓練期滿前,應繳交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0字以上合格證明,但無須擔心成績不合格的問題,錄取之後法院會教追音輸入法,這種打字方式可以在短期從0快速進步到60-70字以上,任何沒有打字基礎的人都可輕易達到喔! |
| ◎考試科目 |
| 類科 |
普通科目(含準備要領) |
專業科目(含準備要領) |
| 五等錄事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公民與英文 (公民70%、英文30%) |
※1.法學大意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 註: 「※」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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