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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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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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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特考為新設類科,原僅辦理三、四等考試。民國94年6月15日立法院修正法院組織法,法院錄事及庭務員之職務列等由僱用修正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且歸列司法行政職系,並已依程序辦理職務歸系事宜,並且必須提報考試分發。此類科考試相當於一般熟知的初等考試,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使非法律系學生及社會大眾皆可輕鬆進入法院任職,一圓司法公職夢。 基本上,錄事所負責的業務多屬於例行性而且極為單純的工作,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錄事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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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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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事─法院書記官之得意助手 |
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比如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另外繕打傳票通知、整理開庭紀錄、判決書寄發、判決紀錄存倉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茲將工作細目分述如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分發單位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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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五等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公民70%、英文30%) |
※1.法學大意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 【註】:「※」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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