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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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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民國94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法院組織法,司法五等特考首次於民國95年7月招考,相當於一般熟知的初等考試。司法五等分為法院錄事及庭務員兩類科,其職務列等由僱用修正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且歸列司法行政職系,並已依程序辦理職務歸系事宜,主要是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年滿18歲,無須任何應考限制,即可報考,只要您敢拼就有機會。 |
| 基本上,庭務員所負責的業務和錄事一樣,多屬於非常例行性而且極為單純的工作,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庭務員也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
|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
※庭務員─法官及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橋樑 |
| 庭務員主要工作內容為處理法庭事務.主要負責法庭內傳遞證件,是法官及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橋樑。另外,庭務員並負責引導訴訟人、證人、律師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之入退庭事宜。分發單位主要為地方法院、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 |
| 從上述的工作性質來看,庭務員的工作其實非常制式化,不會花費太多心力。因此可將庭務員視為一個挑戰司法三等或四等的絕佳跳板,先穩定經濟生活,再繼續向上邁進。 |
| ◎考試科目 |
| 類科 |
普通科目(含準備要領) |
專業科目(含準備要領) |
| 五等庭務員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法院組織法大意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 註: 「※」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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