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與資格
錄取名額與分數
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投考組合
   
 
 
司法特考考古題
司法特考簡章
 
 
考取心得與經驗分享
 
司法官 監所管理員 庭務員
監獄官 公證人 錄事
司法事務官(法律組、財經組) 觀護人 法警
檢查事務官(法律組、財經組) 執達員  
法院書記官 執行員  
庭務員
介紹
因應民國94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法院組織法,司法五等特考首次於民國95年7月招考,相當於一般熟知的初等考試。司法五等分為法院錄事及庭務員兩類科,其職務列等由僱用修正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且歸列司法行政職系,並已依程序辦理職務歸系事宜,主要是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年滿18歲,無須任何應考限制,即可報考,只要您敢拼就有機會。
基本上,庭務員所負責的業務和錄事一樣,多屬於非常例行性而且極為單純的工作,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庭務員也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庭務員─法官及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橋樑
庭務員主要工作內容為處理法庭事務.主要負責法庭內傳遞證件,是法官及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橋樑。另外,庭務員並負責引導訴訟人、證人、律師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之入退庭事宜。分發單位主要為地方法院、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
從上述的工作性質來看,庭務員的工作其實非常制式化,不會花費太多心力。因此可將庭務員視為一個挑戰司法三等或四等的絕佳跳板,先穩定經濟生活,再繼續向上邁進。
分發單位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考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五等 ※1.國文(含公文格式)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註】:「※」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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