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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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心得與經驗分享
 
 
考試介紹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與資格 | 歷年各類科錄取名額 | 分發與工作內容 |
【警察特考/分發與工作內容】
一、考試地點與分發訓練規定
考試別 考試地點 任用資格 訓練規定 限制轉調
警察特考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台東七考區,同時舉行 本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
1. 三等:除具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
2. 四等:除具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二、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行政警察人員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
消防警察人員 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需24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捕蜂、抓蛇、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及其他風災、水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
交通警察人員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交通秩序的整理改善以及交通事故的預防、處理與鑑定等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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