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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介紹及科目
考試介紹及科目
歷年錄取分數
投考組合分析
【消防警察人員考試介紹/科目】
內政部為健全公共安全防災體系、提昇緊急救護服務、積極推動各項消防專業系統與制度、強化消防救災效能,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成立「內政部消防署」專責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工作。
分設綜合企劃、災害管理、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教育訓練、民力運用等九組,以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秘書、人事、會計、政風等四室,另以臨時任務編組成立督察室及資訊室,分掌各項業務;並設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等二個派出單位。下轄基隆、台中、高雄、花蓮四個港務消防隊。
消防法明定之消防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
九二一大地震後,政府於民國89年公布之「災害防救法」賦予消防新的任務,除了火災外,更包含各種天然與人為災害。為因應「災害防救法」之施行,消防署業務擴增,民國90年11月完成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案,除原設五組、四室、一中心外,並增設綜合企劃組、災害管理組、危險物品管理組、民力運用組四個內部單位及特種搜救隊、訓練中心兩個派出單位,編制員額由178人調整為350人。
主要工作內容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等業務工作。各機關因消防勤務需要,得調整消防人員服勤地點及勤務時間。目前各消防機關多採勤1休1,勤2休1等服勤方式。
考試時間與資格
一、考試時間
警察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大約於每年6月舉行。;
考試別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報名方式
100年警察特考
100.03.22 -03.31
預計100.06.25-06.27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二、應考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2.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
中央警察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
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等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2.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
中央警察大學各系、所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
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得有證書者。
考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50%、◎專業英文:申論25%、測驗25%)
◎1.
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3.
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4.
消防安全設備
5.
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四等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50%、消防警察專業英文50%)
1.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2.
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
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
4.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非測驗試題。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消防警察人員─救災救難急先鋒
民國89年「災害防救法」頒布實施後,消防機關的任務擴增,消防工作面對的災害型態,除傳統火災之外,其範圍已擴及風災、水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消防救災工作包羅萬象,舉凡補蜂、抓蛇、救助人命、搶救災害訓練、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等,消防救災人員須具有各項專業知識及優越之體、技能,始克救助人命。
因此,消防人員在遴任與訓練上,均須有嚴格之要求,外勤消防人員須具備優越之體、技能,搭配內部業務單位多元進用化工、土木、氣象、地震、水利工程等各類人才,兼具警察官與簡薦委雙軌任用制,始足因應各項災害防救業務之需。
消防警察人員分發單位為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問題回答
一、我為何要選擇「消防警察人員」類科?
1.改制後首度招考,男女皆可報考、無須役畢,是進入公職的最佳捷徑。
2.警專、警大與一般生分開考試,考試題目分開命題,競爭更具公平性。
3.具備優越之體格及消防技能,對於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有高度服務熱忱者。
二、考取「消防警察人員」的好處?
1.每年固定招考,升遷及福利制度,皆比照公務人員。
2.可再準備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的證照考試,考取後,可選擇自行執業。
3.薪資待遇高,女生多為內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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