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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心得與經驗分享
 
 
考試介紹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與資格 | 歷年各類科錄取名額 | 分發與工作內容 |
一般警察特考-警察法制人員-考試介紹及科目
考試介紹及科目 歷年錄取分數 投考組合分析
 
【警察法制人員考試介紹/科目】
法制工作主要是針對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之研擬、諮商和解答,其中也涉及到訴願、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調解事務之審議,另外亦有立法方面之輔助事務等。因此,法制人員主要從事於法令的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警察法制人員便是從事於關於警察法制事項的工作,包括警察法令規章的擬定和審議、警政法令的解釋。只要和警政事務推行時涉及到法令事項者,皆屬於警察法制人員業務範圍。由於公務人員的職務執行及業務推動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因此法制人員的角色便相當重要,不論何種行政部門,都需要富有法律知識的人才,所以警察法制人員就是警政各單位裡的法律專家。
 
考試時間與資格
一、考試時間
舊制的基層警察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大約於每年3月舉行招考。民國100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一般警察特考為改制後首次招考。
考試別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報名方式
100年一般警察特考 100.03.22 -03.31 預計100.06.25-06.27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二、應考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2.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備註 報考一般警察人員,須非自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
 
考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行政法
3.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5.智慧財產權法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非測驗試題。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警察法制人員─警政法律長才
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來看,關於全國性警察法制,主要是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家戶訪查、外事處理、及警察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從上述的規定來看,警察法制人員在業務上所牽涉到的範圍非常廣泛,幾乎只要是警察任務涉及到法制事項者,都屬於警察法制人員的工作。分發單位則為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問題回答
一、我為何要選擇「警察法制人員」類科?
1.資格大幅放寬,18-37歲均可報考。
2.三等大學畢業,免役畢且非警察體系,男女皆可報考。
3.對於法律有興趣且又想從事警察業務之考生,最適合報考。
二、考取「警察法制人員」的好處?
1. 升遷及福利制度,皆比照公務人員。
2. 依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可再進行進修或深造教育,並准予帶職帶薪,入學及結業時之往返旅費,由原服務機關依規定發給。
3. 警察法制人員類科考試偏向法律類別,及格人員除了擔任警察外,最大的不同還可請調其他機關的法制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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