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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犯罪防治預防組-考試介紹及科目
考試介紹及科目
歷年錄取分數
投考組合分析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考試介紹/科目】
近年來我國由於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的急速變遷,社會日趨多元化,因而犯罪問題亦隨之複雜化。從官方犯罪統計觀察可知,目前國內犯罪問題無論是在量或質方面都已日益惡化,使犯罪問題成為當前我國社會問題中最複雜亦最須立即處理的問題。
衡諸世界各國的經驗,嚴刑峻罰不但無法遏止犯罪的發生,甚至使犯罪問題更加嚴重。因此,為了有效達成犯罪防治的目的,自應從理論建立著手,徹底瞭解犯罪相關因素,以便對症下藥,達到有效防止犯罪發生的目的。
為預防犯罪事件的發生和矯治已發生犯罪的犯罪人,必須利用各種諮商技巧及各種犯罪理論,擬定各種有效的犯罪預防政策與計畫,使國內犯罪量減少至最低程度。因此犯罪防治人員乃是以專業方法對犯罪者施以最有效的矯治,減少受刑人再犯,並推廣犯罪防治意識與觀念,增強全民犯罪預防機制。
考試時間與資格
一、考試時間
舊制的基層警察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大約於每年3月舉行招考。民國100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一般警察特考為改制後首次招考。
考試別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報名方式
100年一般警察特考
100.03.22 -03.31
預計100.06.25-06.27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二、應考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2.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備註
報考一般警察人員,須非自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
考試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3.心理學
4.諮商與輔導
5.社會科學研究法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非測驗試題。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預防犯罪大功臣
所謂犯罪防治之預防,主要是指研究犯罪之原因與因素,規劃出防治方案,以便進行犯罪矯正。對於犯罪預防宣導、居間防竊、防治搶劫、防治竊盜、詐欺犯罪預防、反賄選、家庭暴力防範宣導、防範性侵害、青春少年預防犯罪、毒品防制、防範經濟犯罪業務。
所以總的來說,犯罪防治預防組的業務非常廣泛,任何犯罪事件的前期預防工作皆屬於其業務管轄範圍。
分發單位,主要為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問題回答
一、我為何要選擇「犯罪預防人員(預防組)」類科?
1.資格大幅放寬,18-37歲均可報考。
2.三等大學畢業,免役畢且非警察體系,男女皆可報考。
3.對於減少受刑人再犯、推廣犯罪防治意識與觀念,有高度服務熱忱者。
二、考取「犯罪預防人員(預防組)」的好處?
1.每年固定招考,升遷及福利制度,皆比照公務人員。
2.三等月薪約70,000元,與其他行業相比,簡直是天文數字。
3.可再報考犯罪防治研究所,研究所進修可帶職帶薪;另亦可申請在職進修、帶職帶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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